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崔正爱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823********45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0681民初5927号 |
案号 |
(2020)鲁0681执138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龙口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崔正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烟台海基置业有限公司购房款320000元及违约金(以160000元为基数,自2012年11月1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160000元为基数,自2013年5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200元,由被告崔正爱负担。公告费750元,由被告崔正爱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龙口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6-15 |
发布时间 |
2020-07-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