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沙金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831********58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0831民初463号
案号
(2020)鲁0831执73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泗水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沙金峰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保险理赔款44403.07元、保费3339.47元,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44403.07元为基数,自2015年9月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14元,减半收取为507元,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用,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泗水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7-13
发布时间
2020-07-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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