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何正兴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582********73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1426民初926号 |
案号 |
(2020)鲁1426执67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德州港源塑业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95万元及截止到2018年6月11日的应收催收利息1430174.20元、应收本期利息119774.08元。(此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应从2018年6月12日起,按合同约定计算标准执行至.结清日止),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过付;二、被告山东三惠木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何正兴对本判决第一项在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三、驳回原告其它诉讼请求。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3450元减半收取26725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31725元,由被告德州港源塑业有限公司、山东三惠木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何正兴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6-01 |
发布时间 |
2020-07-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