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卢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111********302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104民初15744号
案号
(2020)粤0104执916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申请执行事项一、被申请执行人卢丹亚、赖志红、卢阳向、广州星亚高新塑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张敬国、李亦南款项款本金6350000元及利息2578100元(暂计至2020年3月4日);二、被申请执行人卢丹亚、赖志红、卢阳向、广州星亚高新塑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张敬国、李亦南保全费5000元;三、被申请执行人卢丹亚、赖志红、卢阳向、广州星亚高新塑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张敬国、李亦南一审案件受理费69132元;四、被申请执行人卢丹亚、赖志红、卢阳向、广州星亚高新塑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张敬国、李亦南保全费、案件受理费的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843元(暂计至2020年3月4日)五、本案执行费由被申请执行人广州亿星人居环境设备有限公司、程勤承担。一至四项暂共计9003075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4-01
发布时间
2020-07-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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