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卢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111********302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104民初15744号 |
案号 |
(2020)粤0104执91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申请执行事项一、被申请执行人卢丹亚、赖志红、卢阳向、广州星亚高新塑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张敬国、李亦南款项款本金6350000元及利息2578100元(暂计至2020年3月4日);二、被申请执行人卢丹亚、赖志红、卢阳向、广州星亚高新塑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张敬国、李亦南保全费5000元;三、被申请执行人卢丹亚、赖志红、卢阳向、广州星亚高新塑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张敬国、李亦南一审案件受理费69132元;四、被申请执行人卢丹亚、赖志红、卢阳向、广州星亚高新塑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张敬国、李亦南保全费、案件受理费的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843元(暂计至2020年3月4日)五、本案执行费由被申请执行人广州亿星人居环境设备有限公司、程勤承担。一至四项暂共计900307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4-01 |
发布时间 |
2020-07-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