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温伟浓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1424********655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1民终622号
案号
(2020)粤0104执2357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告温伟浓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合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支付广州市越秀区永福路44号“广州新华汽车用品展贸中心”二号楼1楼自编g101号铺2017年7月至2018年7月的占有使用费(其中2017年7月至2017年12月每月占用费为4815元,2018年1月至2018年7月每月占用费为4761.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每月占有使用费的利息自次月1日起计至实际支付之日止,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计算,总额以不超过应付占有使用费本金为限)。2.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本案受理费6090.4元,被告温伟浓负担203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7-14
发布时间
2020-07-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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