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孙艳芬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2725********18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1281民初1549号 |
案号 |
(2020)豫1281执5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义马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经双方对账确认,被告孙艳芬、吕亮尚欠原告高迎军借款本金100000元,截止起诉之前的利息30000元,共计130000元。二、被告孙艳芬、吕亮于2020年3月30日之前偿还原告高迎军利息30000元;于2021年2月28日之前偿还原告高迎军本金50000元;于2022年2月28日之前偿还原告高迎军本金50000元。三、如被告孙艳芬、吕亮未按约定如期足额偿还原告借款,则视为全部借款到期,原告可一并申请执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3028元,减半收取1514元,由被告孙艳芬、吕亮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义马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7-14 |
发布时间 |
2020-07-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