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党红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482********77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0482民初6220号 |
案号 |
(2020)豫0482执231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汝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党红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余水莲借款40000元;二、驳回原告余水莲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40元,由被告党红杰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汝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2-27 |
发布时间 |
2020-07-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