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周文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184********12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新民初字第01851号 |
案号 |
(2020)豫0184执17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周文波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冯柯借款人民币70 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违约金及滞纳金(按年利率24%从2014年2月21日起计至还款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550元,由被告周文波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5-21 |
发布时间 |
2020-07-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