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谭明玖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1426********409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1426民初387号 |
案号 |
(2020)鲁1426执46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谭明玖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山东平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43000元及至该笔借款结清日的利息、罚息、复利及其他费用。二、被告张本坡、郭风云、谭荣和、张秀贞、张连国、栗振清在22.5万元最高余额内对上述借款本金至结清日的利息、罚息、复利及其他费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65元,申请财产保全费1770元,合计共3535元,由被告谭明玖、张本坡、郭风云、谭荣和、张秀贞、张连国、栗振清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4-10 |
发布时间 |
2020-07-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