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松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183********00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182民初811号 |
案号 |
(2020)豫0182执108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荥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陈松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保险金赔付款210800元及损失(以210800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9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息;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荥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5-11 |
发布时间 |
2020-07-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