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吴兰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2627********362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闽0802民初1613号
案号
(2020)闽0802执269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吴兰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偿还福建龙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莲南支行信用卡透支本金9,900.8元,并支付截止2020年3月21日的利息93.32元,及从2020年3月22日起至款清之日止以9,900.8元为本金按日万分之三点二五计算的透支利息、每月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金额的5%计算的违约金(若利息及违约金超过月利率2%则按月利率2%计算,每月违约金最低10元、最高500元)。二、余土金应对上述第一项判决确定之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有权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吴兰菊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0-06-16
发布时间
2020-07-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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