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泾县国清园艺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785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18民终1858号
案号
(2020)皖1823执24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泾县国清园艺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华金荣101782.4元;二、驳回原告华金荣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336元,减半收取为1168元(原告华金荣已预交),由被告泾县国清园艺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泾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3-24
发布时间
2020-07-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胡国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8235785191753
登记机关
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安徽省宣城市泾县榔桥镇共和路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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