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平顶山市百悦商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247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403民初2858号 |
案号 |
(2020)豫0403执29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平顶山市百悦商贸有限公司支付被告张贵福、张秀花、张艺馨、常盼盼一次性工亡补助金623900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二、原告平顶山市百悦商贸有限公司自2017年元月23日起按月支付张鹏飞供养亲属抚恤金:父亲张贵福3000元/月x30%=900元/月(支付到张贵福丧失领取条件),母亲张秀花3000元/月x30%=900元/月(支付到张秀花丧失领取条件),女儿张艺馨3000元/月x30%=900元/月(支付至张艺馨年满18周岁)。其中截止到2019年9月23日的款项共计86400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自2019年10月23日起至被告张贵福、张秀花、张艺馨不符合领取条件之日止的抚恤金,于当月月底之前履行完毕。供养亲属抚恤金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平顶山市百悦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3-16 |
发布时间 |
2020-07-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郭秀荣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4035624701272 |
登记机关 |
平顶山市卫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平顶山市卫东区矿工路东段区调队北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