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志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2328********333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0721民初1569号
案号
(2020)豫0721执30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乡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新乡市飞越商贸有限公司借新乡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款100万元未还(借款期内利率7.5‰,逾期利率11.25‰),利息付至2018年6月21日。从2020年1月份开始,新乡市飞越商贸有限公司每月25日前向新乡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支付不少于5万元,且须在2019年12月底之前付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2021年12月30日前付清全部本息(利息合同约定计算);二、如新乡市飞越商贸有限公司不能按照前款协议履行,新乡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有权对新乡市飞越商贸有限公司未支付的所有款项申请执行;三、闫红建、新乡市珍味食品有限公司、张春云、黄志强、闫红军对新乡市飞越商贸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黄志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新乡市飞越商贸有限公司及闫红军全额追偿;五、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均由新乡市飞越商贸有限公司、闫红建、新乡市珍味食品有限公司、张春云、黄志强、闫红军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乡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3-17
发布时间
2020-07-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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