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平顶山市瑞金茂实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924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豫0423民初400号 |
案号 |
(2018)豫0423执134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鲁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平顶山市瑞金茂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赔付原告张付坤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生活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共计269685元;二、驳回原告张付坤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966元,由原告张付坤负担5607元,由被告平顶山市瑞金茂实业有限公司负担4359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鲁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8-05-03 |
发布时间 |
2018-05-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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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高保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4235924154874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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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鲁山县望城路东段路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