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311********00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322民初2305号
案号
(2020)赣0322执50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萍乡市上栗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上栗支行与被告王勇、萍乡市鑫乐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6年1月13日签订的个人房产借款及抵押合同; 二、被告王勇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上栗支行借款本金594500元、利息12938.36元(自2019年3月29日起至同年5月20日止,年利率为5.635%,逾期加收50%罚息,后期利息另算),共计607438.36元; 三、被告江西鑫岛置业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萍乡市江西鑫岛置业有限公司在履行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王勇追偿。 四、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9874元,财产保全费3770元,由被告王勇、江西鑫岛置业有限公司共同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栗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4-08
发布时间
2020-07-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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