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凤亮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926********02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1724民初1118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0)鲁1724执4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巨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执行人履行(2019)鲁1724民初1118号民事判决书;即由被执行人刘凤亮、马静偿还申请人刘士奇借款本金370000元、利息264000元,共计634000元;及借款本金部分利息(以37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2月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约定利率1.5%计算);被执行人刘凤亮不能履行还款义务时;对其不能清偿部分的债务份额由被执行人马静向申请人刘士奇承担二分之一;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70元由被执行人刘凤亮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巨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3-11 |
发布时间 |
2020-07-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