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邹敏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531********457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323民初1297号 |
案号 |
(2020)赣0323执3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萍乡市芦溪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邹敏标偿还原告钟伟安228000元,限被告邹敏标在2020年2月20日前付40000元,在2020年6月20日前付20000元,在2020年9月15日前付50000元,在2020年11月15日前付40000元,在2021年1月30日前付78000元;二、如果被告邹敏标未按照上述约定付款,则原告钟伟安可以申请执行剩余全部欠款;三、原告钟伟安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案受理费4802元,减半收取计2401元,由原告钟伟安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芦溪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5-06 |
发布时间 |
2020-07-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