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邹敏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531********457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323民初1297号
案号
(2020)赣0323执31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萍乡市芦溪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邹敏标偿还原告钟伟安228000元,限被告邹敏标在2020年2月20日前付40000元,在2020年6月20日前付20000元,在2020年9月15日前付50000元,在2020年11月15日前付40000元,在2021年1月30日前付78000元;二、如果被告邹敏标未按照上述约定付款,则原告钟伟安可以申请执行剩余全部欠款;三、原告钟伟安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案受理费4802元,减半收取计2401元,由原告钟伟安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芦溪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5-06
发布时间
2020-07-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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