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赵慧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52301********034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新2301民初1757号
案号
(2020)新2301执146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昌吉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确认原告马正杰与被告赵慧于2016年3月16日签订的协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解除;二、被告赵慧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马正杰退还出资款400000元;三、被告赵慧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马正杰赔偿利息损失57000元。以上款项,被告赵慧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078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赵慧负担(本案受理费已由原告预交,所预交的费用在本案执行时,由被告一并支付给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昌吉市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20-04-26
发布时间
2020-07-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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