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益添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681********10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0681民初5056号 |
案号 |
(2019)鲁0681执168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龙口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龙口新一洲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原告北京九州森美影业投资有限公司保证金200000元;二、被告龙口新一洲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偿原告北京九州森美影业投资有限公司损失44065.42元;三、被告张益添对上述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北京九州森美影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900元,由被告龙口新一洲商贸有限公司、张益添承担4343元,由原告北京九州森美影业投资有限公司承担4557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龙口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9-06-03 |
发布时间 |
2019-07-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鲁0681执1684号 |
立案日期 |
2019-06-03 |
执行法院 |
龙口市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2484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