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连州市嘉宝木业家具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68294****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粤1882民初645号
案号
(2017)粤1882执59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连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刘经明、黄翠英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273055.59元及利息34190.95元(利息暂计至2017 年7月17日,后息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至借款本金清偿之日止)给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州市支行;二、被告连州市嘉宝木业家具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受理费2910.71元,由被告刘经明、黄翠英、连州市嘉宝木业家具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连州市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17-12-28
发布时间
2018-06-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刘经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8825682940991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连州市城西家具工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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