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林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60024********23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琼9006民初2957号
案号
(2020)琼9006执91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万宁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林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返还给原告麦进锋借款本金80000元; 二、驳回原告麦进锋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00元,由被告林峰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万宁市人民法院
省份
海南
立案日期
2020-05-26
发布时间
2020-07-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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