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韩锡山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223********603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0685民初3893号
案号
(2020)鲁0685执62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招远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韩锡山偿还原告借款40万元、利息5万元,共计45万元,分别于2020年1月20日前还款4万元,自2020年2月开始,分别于每月月底前还款4万元,直至付清为止,并根据欠款数额支付利息,从2020年1月1日开始按月息1.8%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于2021年2月底前支付2020年1月至还清全部本金期间的利息。款项汇至原告兰文英在恒丰银行招远市支行账户内,账号:62238453505371034。每逾期一笔,原告可申请人民法院全部执行借款本息。被告刘少艳、徐广新对上述款项负连带清偿责任。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8440元,减半收取4220元,申请费3070元,由被告韩锡山负担,被告刘少艳、徐广新负连带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招远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5-15
发布时间
2020-07-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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