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681********52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0681民初3712号
案号
(2020)鲁0681执103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龙口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斌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市支行借款本金231572.40元及利息(自2018年7月31日起到贷款给付之日止,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二、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市支行对被告张斌提供的抵押物(抵押物依他项权证记载为准)经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964元,减半收取2482元,由被告张斌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龙口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5-06
发布时间
2020-07-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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