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郭江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583********373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闽0583民初7812号
案号
(2020)闽0583执375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安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郭江淮、黄秋菊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安市支行借款本金1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截止2019年9月8日,利息、罚息计3349.87元,2019年9月9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罚息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及合同的约定计算);二、郭江龙应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郭江淮、黄秋菊追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安市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0-07-15
发布时间
2020-07-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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