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叶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523********775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0881民初3500号
案号
(2020)桂0881执102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桂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叶辉应偿还借款185000元给原告黎世朝;二、被告叶辉应支付逾期还款利息(以借款185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给原告黎世朝;三、被告黎定兴对上述第一、第二项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黎定兴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叶辉追偿;四、驳回原告黎世朝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8620元,诉讼保全费1770元,合计1039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叶辉、黎定兴共同负担。上述给付义务,被告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桂平市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4-10
发布时间
2020-07-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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