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叶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523********775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0881民初3500号 |
案号 |
(2020)桂0881执10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桂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叶辉应偿还借款185000元给原告黎世朝;二、被告叶辉应支付逾期还款利息(以借款185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给原告黎世朝;三、被告黎定兴对上述第一、第二项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黎定兴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叶辉追偿;四、驳回原告黎世朝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8620元,诉讼保全费1770元,合计1039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叶辉、黎定兴共同负担。上述给付义务,被告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桂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4-10 |
发布时间 |
2020-07-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