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782********054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诸城民初字第498号 |
案号 |
(2020)鲁0782执恢3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诸城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桂秀偿还原告孙义芳借款15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一、被告李娜、苑公军对本判决第一确认的被告王桂秀的债务向原告承担连带责任,承担责任后可在其各自承担的范围内向被告王桂秀追偿;案件受理费4675元,减半收取2337.5元,被告王桂秀、李娜、苑公军连带负担1559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诸城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5-19 |
发布时间 |
2020-07-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