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782********0548
执行依据文号
(2015)诸城民初字第498号
案号
(2020)鲁0782执恢31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诸城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桂秀偿还原告孙义芳借款15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一、被告李娜、苑公军对本判决第一确认的被告王桂秀的债务向原告承担连带责任,承担责任后可在其各自承担的范围内向被告王桂秀追偿;案件受理费4675元,减半收取2337.5元,被告王桂秀、李娜、苑公军连带负担1559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诸城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5-19
发布时间
2020-07-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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