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冷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0203********082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浙0304民初9420号 |
案号 |
(2020)浙0304执26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温州瓯海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冷梅应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郭溪支行借款本金77091.69元、分期业务手续费^~^5050.77元、及透支利息(截止至2019年8月6日为7586.23元,^~^从2019年8月7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二、若被告冷梅未能履行上述第一项义务,原告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郭溪支行有权对被告冷梅所有的鑫源牌小型普通客车^~^(车牌号贵bkc603、车架号lm6afaap8hx012094)拍卖、变卖或^~^折价款享有优先受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7-07 |
发布时间 |
2020-07-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