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贝丽婷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424********174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浙0304民初9660号
案号
(2020)浙0304执265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温州瓯海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陈良稳、贝丽婷应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郭溪支行借款本金38159.1元、手续费^~^2292.3元、透支利息(截止至2019年8月15日的透支利息为^~^3345.59元,2019年8月16日起以借款本金38159.1元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二、如被告陈良稳、贝丽婷未履行上述第一项债务,原告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郭溪支行有权对登记在被告陈良稳名下的五^~^菱牌轻型厢式货车(车牌号桂jnb529、车架号^~^lzwdbaga1he663699)的拍卖、变卖或折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0-07-07
发布时间
2020-07-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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