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贝丽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424********174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浙0304民初9660号 |
案号 |
(2020)浙0304执26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温州瓯海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陈良稳、贝丽婷应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郭溪支行借款本金38159.1元、手续费^~^2292.3元、透支利息(截止至2019年8月15日的透支利息为^~^3345.59元,2019年8月16日起以借款本金38159.1元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二、如被告陈良稳、贝丽婷未履行上述第一项债务,原告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郭溪支行有权对登记在被告陈良稳名下的五^~^菱牌轻型厢式货车(车牌号桂jnb529、车架号^~^lzwdbaga1he663699)的拍卖、变卖或折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7-07 |
发布时间 |
2020-07-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