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汤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529********002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闽0802民初9196号 |
案号 |
(2019)闽0802执405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龙岩市新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厦门通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2014年1月21日签订的岩新宇(20140121)字《车辆购销合同》;二、厦门通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返还龙岩市新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货款5455570元、代垫的调查费等费用219700元,合计5675270元;三、厦门通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支付龙岩市新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截至2018年6月30日的利息3791913.55元,并支付以5455570元为本金自2018年7月1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月利率1.5%计算的利息;四、张琼署、汤静对上述判决主文第二项、第三项所确定的厦门通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龙岩市新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对丘建雄持有福建新奕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0%股权即5000万股享有质权,并有权在厦门通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不履行债务时,在上述判决主文第二项债权范围内,以该股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股权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9-10-11 |
发布时间 |
2020-07-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