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贾凯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811********28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0831民初1823号 |
案号 |
(2020)鲁0831执2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泗水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泗水支行与被告王兴光于2016年5月17日签订的《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二、被告王兴光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泗水支行借款本金338180.19元及利息8122.34元罚息421.33元(计算至2019年11月25日)三、被告王兴光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泗水支行2019年11月25日后的逾期利息及罚息,利息及罚息按借款合同的约定另行计算至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止;四、被告王兴光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泗水支行律师费9800元;五、被告贾凯、济宁厚泽置业有限公司、济宁鲁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以上列二、三、四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六、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泗水支行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641元,财产保全费2303元,由被告王兴光、贾凯、济宁厚泽置业有限公司、济宁鲁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泗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4-02 |
发布时间 |
2020-07-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