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尤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831********54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泗商初字第1010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5)泗执字第0098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山东省泗水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尤涛偿还原告泗水县金帝商贸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60000元;二、被告尤涛支付原告泗水县金帝商贸有限公司借款利息从2014年3月6日至本判决限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计算的利息;上述一、二项,限被告尤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三、被告韩丽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00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泗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5-10-20 |
发布时间 |
2015-11-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