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邱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1087********793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111民初28992号
案号
(2020)粤0111执442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被告邱伟支付原告广州广之轮轮胎有限公司货款115552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115552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的标准自2019年8月13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06元,由被告邱伟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直接支付给原告广州广之轮轮胎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4-10
发布时间
2020-07-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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