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章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123********215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111民初32035号
案号
(2020)粤0111执313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告章杰支付原告广东爱迪斯新型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货款106166.2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166166.2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30%从2017年11月4日起计付至2018年10月12日;以158166.2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30%从2018年10月13日起计付至2019年1月18日;以108166.2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30%从2019年1月19日起计付至2019年2月25日;以106166.2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30%从2019年2月26日起计付至2019年8月19日;以106166.2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30%从2019年8月20日起计付至清偿之日);二、驳回原告广东爱迪斯新型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其他的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541元,由被告章杰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广东爱迪斯新型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迳付)。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3-12
发布时间
2020-07-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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