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任凤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3021********262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1528民初2561号 |
案号 |
(2020)豫1528执5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息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刘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归还原告河南省息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120000元及相应利息(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自2015年12月14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已结利息311元从中扣除)。二、被告刘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河南息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律师费2000元;三、被告刘发银、任凤霞对上述借款向原告河南省息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息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4-16 |
发布时间 |
2020-07-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