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梁明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1325********30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1325民初3585号 |
案号 |
(2020)鲁1325执6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费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梁明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张庆钟货款94500元及利息(利息以94500元为基数,自2018年7月1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案件受理费2162元,公告费600元,由梁明星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费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3-19 |
发布时间 |
2020-08-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