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付俊营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2727********13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豫1626民初2762号 |
案号 |
(2020)豫1626执恢1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付俊山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偿还原告贾东辉借款本息461895元(利息计算至2017年7月24日,以后的利息按年息20%计算至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被告付俊营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二、驳回原告贾东辉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228元,申请费2520元,由被告付俊山、付俊营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1-21 |
发布时间 |
2020-08-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