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吴新收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224********31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鲁0281民初9439号
案号
(2019)鲁0281执2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胶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青岛腾盛达钢结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青岛圆融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有限公司代偿的借款本金4584387.06元。二、被告青岛腾盛达钢结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青岛圆融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利息,以4584387.06元为基数,自2017年9月7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三、被告青岛鼎鑫商贸有限公司、青岛澳兴铁建有限公司、王旬义、纪春艳、吴新收、夏俊昆、纪春燕对上述一、二项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青岛腾盛达钢结构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475元,保全费5 000元,共计48475元,由被告青岛腾盛达钢结构有限公司、青岛鼎鑫商贸有限公司、青岛澳兴铁建有限公司、王旬义、纪春艳、吴新收、夏俊昆、纪春燕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胶州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9-01-02
发布时间
2019-05-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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