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方城县金馥植物油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7644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方城民初字第568号 |
案号 |
(2019)豫1322执恢9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方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方城县金馥植物油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孙天增、丁文周支付方城县金馥植物油办公楼玻璃幕墙和室外地坪工程的工程款2268336.33元,并自2014年1月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利息至款清止。 二、驳回原告孙天增、丁文周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8800元,保全费5000元,两次鉴定费合计55000元,以上共计98800元,由被告方城县金馥植物油有限公司负担90000元,原告孙天增、丁文周负担88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方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05-20 |
发布时间 |
2020-07-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赵连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322176441299A |
登记机关 |
南阳方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方城县新能源产业集聚区西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