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柳峰萍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302********20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赣0322民初1260号 |
案号 |
(2020)赣0322执48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萍乡市上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柳峰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江西上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70万元、利息(以7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7.76‰自2016年1月1日起算至2016年6月27日)及逾期罚息(以70万元为基数,按逾期月利率10.088‰自2017年6月28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曾艳林、李伟、黎奉标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0800元,由被告柳峰萍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4-02 |
发布时间 |
2020-07-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