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金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583********31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闽0583民初3038号 |
案号 |
(2020)闽0583执374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徐礼庆、蓝秀顿确认尚欠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安市支行借款本金96143.97元及利息(截止至2019年7月25日的利息为15427.86元,自2019年7月26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计算);二、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安市支行同意徐礼庆、蓝秀顿分12期偿还上述借款本息,即自2019年8月起至2020年6月止每月月底前一次性偿还借款本息9000元,余欠款项于2020年7月底前一次性偿还完毕;三、被告黄金超、李秀菊、陈剑雄、欧月梅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若被告徐礼庆、蓝秀顿未能按时足额支付上述任一期款项,则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安市支行有权就徐礼庆、蓝秀顿余欠的全部借款本息(包括未到期款项)立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五、案件受理费2392元,减半收取计1196元,由被告徐礼庆、蓝秀顿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07-15 |
发布时间 |
2020-07-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