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曲建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22425********10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甘1122民初3042号
案号
(2020)甘1122执45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陇西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曲建明、潘米米欠原告肖东方工程款120000元,双方同意用被告曲建明名下的长安cs75牌汽车(甘jm5552)抵偿原告肖东方的工程款120000元。二、由原告肖东方一次性偿还被告曲建明因购买长安cs75牌汽车(甘jm5552)所欠的按揭贷款36000元后,被告曲建明、潘米米将该车移交给原告肖东方,双方配合车辆过户,过户费用由原告肖东方承担,交付前的车辆违章等费用由被告曲建明、潘米米承担。三、原告肖东方偿还的被告曲建明的按揭贷款 36000元由被告曲建明、潘米米在2019年11月30日前付清,偿还方式是按月偿还,每月偿还3000元。四、若上述协议一、二项不能实现,则由被告曲建明、潘米米直接支付原告肖东方工程款120000元,于2019年5月30日前履行完毕。五、案件受理费2700元,减半收取计1350元,由原告肖东方承担675元,被告曲建明、潘米米承担675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陇西县人民法院
省份
甘肃
立案日期
2020-03-09
发布时间
2020-07-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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