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何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521********144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111民初9945号
案号
(2020)粤0111执296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告何平向原告纪良盛偿还借款本金200130元及利息(该利息以200130元为本金,自2014年12月21日起按月利率2%计付至本金付清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4302元,由被告何平负担,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交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3-06
发布时间
2020-07-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