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何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521********144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111民初9945号 |
案号 |
(2020)粤0111执296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告何平向原告纪良盛偿还借款本金200130元及利息(该利息以200130元为本金,自2014年12月21日起按月利率2%计付至本金付清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4302元,由被告何平负担,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3-06 |
发布时间 |
2020-07-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