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余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3022********02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104民初36211号 |
案号 |
(2020)粤0104执187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向原告兴业消费金融股份公司清偿贷款本金136406.17元及利息、罚息、逾期违约金(利息、罚息、逾期违约金以尚欠本金为基数,从2019年3月16日起合并按年利率24%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二、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向原告兴业消费金融股份公司支付律师费100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433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6-18 |
发布时间 |
2020-07-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