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徐冬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321********552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0321民初1027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0)桂0321执2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阳朔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准许原告何有德与被告徐冬艳离婚;二、原、被告婚生儿子何梓宁由原告何有德抚养,跟随原告何有德生活。被告徐冬艳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至何梓宁年满十八周岁之日止,每月支付何梓宁抚养费500元,定于每年的1月30日前支付上半年的抚养费,定于每年的6月30日前支付下半年的抚养费。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300元,公告费560元,由原告何有德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阳朔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4-27 |
发布时间 |
2020-07-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