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万成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2301********67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甘0423民初2325号 |
案号 |
(2020)甘0423执8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景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李万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李发清劳务费109794元;二、被告杨生辉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李发清劳务费1000元; 本案案件受理费2516元,由被告李万成负担2000元,被告杨生辉负担516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景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0-04-27 |
发布时间 |
2020-08-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