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荣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311********25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322民初956号 |
案号 |
(2020)赣0322执3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萍乡市上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限被告王思、被告赖连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西上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利息截止2019年3月20日为11347.01元,后期利息算至款项偿清之日止。二、被告王荣华、巫继萍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334元,减半收取计667元,由被告王思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3-20 |
发布时间 |
2020-07-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