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坤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2727********00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1626民初67号
案号
(2020)豫1603执24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杨坤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归还原告姚喜成借款本金88000及利息33440(利息按月息2分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64元,由被告杨坤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淮阳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7-24
发布时间
2020-07-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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