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1302********04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2)临兰商初字第4007号
案号
(2014)临兰执字第19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临沂市永鑫广告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临沂三通印刷有限公司代为偿还的借款本息及承担的诉讼费用共计145528.60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自2012年2月10日起至本判决确定之日止的利息损失。二、被告王勇对被告临沂市永鑫广告有限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在14万元限额内向原告临沂三通印刷有限公司承担还款责任。三、驳回原告临沂三通印刷有限公司对被告王爱清的诉讼请求。四、驳回原告傅莲彩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211元减半收取1606元,财产保全费1270元,均由被告临沂市永鑫广告有限公司、王勇负担。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4-01-10
发布时间
2017-09-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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