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肖优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525********00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1524民初209号 |
案号 |
(2020)鲁1524执80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阿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肖优峰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阿支行借款本金254335.18元,并自2019年7月8日起以此为基数按合同约定承担利息罚息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二、被告张强对上述借款本息的归还承担连带责任。三、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阿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廷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186元,由被告肖优峰、被告张强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阿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6-02 |
发布时间 |
2020-07-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